機動車未領取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注冊登記申請表》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并交驗車輛。
(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薄》,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在同一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其身份證明,是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暫住證》;(在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員,憑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暫住證》,可以申請9座以下小型客車、摩托車的注冊登記。)
(二)機關、學校、工廠、公司等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三)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領館或者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出具的證明;
(四)軍人的身份證明,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軍人身份證件和團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證明;
(五)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臺灣居民和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公安機關核發的居留證件。
二、機動車來歷憑證,但海關監管車輛除外
(一)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在國外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該車銷售單位開具的銷售發票;
(二)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所有權轉移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三)仲裁機構裁決所有權轉移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仲裁裁決書》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四)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五)資產重組或者資產整體買賣中包含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資產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國家機關已注冊登記并調撥到下屬單位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
(七)經拍賣購得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拍賣發票。
注:除上述(一)、(二)項外,還須提供原始發票。
三、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
(一)進口汽車的進口憑證,是國家限定口岸海關簽發的《貨物進口證明書》;
(二)其它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是各口岸海關簽發的《貨物進口證明書》;
(三)海關監管的機動車的進口憑證,是監管地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四)國家授權的執法部門沒收的走私、無進口證明和利用進口關鍵件非法拼(組)裝的機動車的進口憑證,是該部門簽發的《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
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
六、《機動車注冊登記技術參數表》(2003年1月1日以后出廠的國產汽車)
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資料無效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記載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與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不一致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來歷憑證、合格證、進口憑證、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記載的內容與機動車不一致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的;
(五)、機動車屬于走私、無進口證明、利用進口關鍵件非法拼(組)裝或者套用國產車目錄的;
(六)、機動車未獲得國家生產許可的;
(七)、機動車為右置方向盤或者將右置方向盤改為左置方向盤的;
(八)、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利用報廢車輛的零部件拼組裝的;
(九)、機動車檢驗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的;
(十)、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步驟一、服務臺領取《機動車注冊登記申請表》,填寫、蓋章或簽字,拓印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VIN碼)各三份;
步驟二、到辦證大廳受理窗口,將資料(詳見手續說明)交工作人員審核(如屬控制上牌的車輛,還須提交指標證),如符合規定的,在窗口領取受理憑證。(將一份拓印紙粘貼在受理憑證背面);
機動車指標控制情況
市級機關及事業單位、市級國有或國有控制企業購置超標準車須經紹興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人民西路財稅大樓三樓)審批;市區摩托車停止上牌,其余在各縣級車管所上牌。
步驟三、屬免檢車輛的,持受理憑證到車管所大樓二樓209室車輛人工檢測崗,將車輛交檢驗員查驗。其他車輛持受理憑證到檢測站上線檢測;
步驟四、交費后到車管大廳牌證窗口電腦選號并領取牌照;
步驟五、領牌后到本所場地上安裝牌照,拍攝車輛照片;
步驟六、將照片交至辦證大廳窗口;
步驟七、持身份證明與交費憑證到辦證大廳領證窗口領取登記證書、行駛證。
提示一:四、按規定交納稅、費;機動車上牌須繳納的稅、費(以車價為二十萬元的轎車為例)
提示二:進口機動車還需通過上網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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